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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指定浙江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应当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范围

  (一)下列信息必须在浙江日报和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1.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2.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询价采购公告、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及其更正事项等;

  3.取得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名录。

  (二)下列信息必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浙江日报可视情发布

  1.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

  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的不良行为记录;

  4.财政部门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的联系方式及投诉处理决定;

  5.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等。

  以上政府采购信息应同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

  三、信息发布方法和步骤

  政府采购信息由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信息发布人),按规定直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发布。具体发布方法和步骤如下:

  (一)根据省财政厅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网址:zjzfcg.gov.cn),即进入“浙江政府采购网管理系统”。

  (二)根据不同的信息内容分别进行发布

  1.政府采购项目信息

  点击左侧“公告管理”菜单,即显示出“公开招标公告”、“询价信息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信息公告”、“采购信息更正公告”和“中标成交公告”等功能栏目,点击你要发布的公告栏目,输入相关公告内容,点击“确定”按钮即可将公告发布至“浙江政府采购网”。

  公告如涉及等标期、售标期等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或带有明显的不合理性的,系统将提示信息发布人应说明理由并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该公告则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能正式发布。

  2.政府采购管理信息

  点击左侧“内容管理”菜单,即显示出“信息管理”等子菜单,点击“信息管理”菜单,根据右侧显示的栏目结构树选择相应的信息栏目,点击“新建”按钮,录入或导入相关政府采购管理信息至相应表单中,点击“确定”按钮即可完成录入工作,然后根据系统提示的审核程序,或按规定经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核确认后,将信息发布至“浙江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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