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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省财政厅对学校报送的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的项目申请报告和其他附报文件资料进行评审,确定补助的项目和金额,并及时下达。

  第五条 建立项目实施信息反馈制度。学校在每年底、每个项目完成后,要将项目实施的总体情况、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及时上报省财政厅。

  第六条 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责任追究制度。省财政将组织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未及时完成任务和进度的,视情节轻重,缓拨、减拨、停拨直至追回专项资金。

  第七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
  项目编号:

  浙江省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书

  项目立项文本

  项目支出预算表

  项目可行性报告

  项目名称:

  申请学校:

  项目负责人: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浙江省财政厅制



  《项目申报书》说明

  1.《项目申报书》是高校向省财政厅申请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时所使用的申报材料标准格式,由项目学校组织编制,一式三份,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和学校各留存一份。每个项目填制一份《项目申报书》。

  2.“项目名称”应按照规范的语言表述,分别为“XXX实验室(新建)”、“XXX实验室续建”、“XXX实验室设备购置”,带有房屋建设或改造的,为前两项,仅购置设备的,为最后一项。

  3.“项目学校”必须填写单位全称。

  4.“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单位直接组织实施该项目的责任人。

  5.“项目类型”、“实验室类别”中在所选选项后面的“□”中划“√”。

  6.《设备购置项目支出预算表》用于填报大型购置项目,项目单位应根据项目的具体类型如实填报。“项目名称”可填一处项目的设备购置,也可填同类型成批量设备的购置,如一个语音实验室的整体建设或成批计算机购置。“项目分类”下的“其中”栏应根据购置设备的名称分别填列(单价5万元以上的设备需一一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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