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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家立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3、本科目可根据需要设置明细科目。
  第521号科目 农发资金支出
  1、本科目核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全部支出,包括发生的贷款贴息、科技推广费、多种经营项目前期工作费等不构成实体工程成本的支出和从“在建工程”转来的完工工程支出。
  2、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年终,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完工项目结余”,借记“完工项目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有关措施或经济内容设置在级明细科目。
  第551号科目 其他支出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和必要的资产营运费用等。
  2、发生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年终时,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完工项目结余”科目,借记“完工项目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第九章 竣工结算和结账

  第四十七条 农发办在项目竣工后,应根据竣工清理结算要求,对各种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清理结算。并在此基础上办理结束阶段的会计处理,编制竣工总决算。
  第四十八条 竣工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如下:
  与同级财政部门和项目施工单位核对资金往来数额,保证往来款项相符。
  及时同开户银行对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要同银行对帐单的余额相符。账面现金余额,要同库存现金相符。
  清理债权债务,收回、归还到期款项。
  对库存材料进行清查盘点;加强材料管理和成本核算。对应当处理的材料损溢进行及时处理。
  第四十九条 经过竣工清理和结算,把各项结算收支登记入账后,即可办理结束阶段的会计处理,编报竣工决算会计报表。

第十章 会计报表的编审

  第五十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会计报表是反映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筹集、使用及其执行结果的书面报告,是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推动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下期实施计划的基础。
  第五十一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会计报表包括农业综合开发资产负债表、农业综合开发净资产变动情况表、报表编制说明书。会计报表格式见本办法附件。
  第五十二条 农发办应按规定编报月度、季度、年度及项目竣工决算报表,会计报表要保证数字真实、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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