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3号科目 竣工工程
1、本科目核算经验收合格的完工工程成本。凡不构成工程成本的应核销支出,不在本科目核算。
单项工程完工后,项目施工单位及时编制竣工决算并向农发办提出验收申请,农发办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财务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审定的实体工程成本。
2、竣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竣工工程基金”科目。当竣工工程正式移交给使用单位时,借记“竣工工程基金”的科目,贷记本科目。全部移交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项目区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工程名称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第221号科目 应付工程款
1、本科目核算应付未付给项目施工单位的工程款项。
2、发生应付工程款项时,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应付工程款支付给施工单位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本科目余额反映应付未付给施工单位的款项。
3、本科目应按施工单位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第231号科目 应付质量保证金
1、本科目核算按工程施工合同或工程施工协议有关条款预留的应付给项目施工单位的工程款项。
2、预留质量保证金时,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应付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施工单位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付未付的质量保证金。
3、当发生由于工程质量问题等原因不予支付质量保证金时,应将其转入“完工项目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完工项目结余”科目。
4、本科目应按施工单位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第241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1、本科目核算除应付工程款、应付质量保证金之外的应付未付的款项。
2、发生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应付款项。
3、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科目。
第321号科目 竣工工程基金
1、本科目核算已竣工、但尚未正式移交使用的完工工程资金。
2、竣工时,借记“竣工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当竣工工程正式移交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竣工工程”科目。本科目余额应当与“竣工工程”科目一致。全部移交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项目区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工程名称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第331号科目 完工项目结余
1、本科目核算办理竣工决算后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结余。
2、年终结算时,应将相应的已完工工程收入和支出同时转入本科目。结转收入时,借记“拨入资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农发资金支出”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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