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科目表
序号 编码 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11 现金
2 112 银行存款
3 121 应收款项
4 141 预付工程款
5 151 材料
6 171 在建工程
7 172 间接费用
8 181 竣工工程
(二)负债类
9 221 应付工程款
10 231 应付质量保证金
11 241 其他应付款
(三)净资产类
12 321 竣工工程基金
13 331 完工项目结余
14 341 未完项目结存
(四)收入类
15 411 拨入资金
16 431 交入自筹资金
17 432 交入有偿资金
18 433 交入银行贷款
19 451 其他收入
(五)支出类
20 521 农发资金支出
21 551 其他支出
第四十六条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11号科目 现金
1、本科目核算库存现金的增减变动及余额情况。
2、现金增加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现金减少时,借记“材料”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额。
3、农发办应设置“现金日记账”,出纳人员根据原始收付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出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第112号科目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存入工程资金专户的农业综合开发各种款项的增减变动及余额情况。
2、银行存款增加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拨入资金”、“交入自筹资金”、“交入有偿资金”、“交入银行贷款”、“其他收入”等科目;银行存款减少时,借记“预付工程款”、“应收款项”、“在建工程”、“农发资金支出”等科目,代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银行存款数额。
3、农发办应当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原始收付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一次。月终时,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第121号科目 应收款项
1、本科目核算工程资金专户应当收回的待结算款项。
2、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应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未收回的应收款项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