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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二)管理起重机械设备技术档案;

  (三)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四)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五)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六)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必须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予以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

  (一)各种相关人员的职责;

  (二)操作人员守则;

  (三)操作人员交接班制度;

  (四)安全操作规程;

  (五)常规检查制度;

  (六)维修保养及设备报废制度;

  (七)定期报检制度;

  (八)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九)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演练制度;

  (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起重机械设备月检、周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可根据本单位设备的具体情况进行,但内容至少应当包括:

  (一)在用起重机械设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必要时要进行载荷试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的安全技术性能检查。

  (二)周检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1、各种安全装置或者部件是否齐全有效;

  2、动力装置、传动和制动系统是否正常;

  3、润滑油量是否足够,冷却系统、备用电源是否正常;

  4、金属结构件、绳索、链条及吊辅具等有无超过标准规定的损伤、开焊;

  5、控制电路与电气元件是否正常。

  (三)日检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1、运行、制动等操作指令是否有效;

  2、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的振动或者噪声;

  3、门联锁开关等是否完好(当有这些装置时);

  4、紧固件是否松动。

  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不允许设备带病运转。如果无整改能力,可以委托相关的技术中介服务部门帮助解决。

  第二十二条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整、准确的起重机械设备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使用单位变更时,应随机移送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内容至少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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