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省安监局办公室:负责传达局领导关于事故抢救及核查工作的批示和意见;负责接收国家总局领导、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迅速呈报局领导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
4、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有关事故信息新闻发布;负责与相关宣传部门和主要新闻媒体的联系,进行有关宣传报导工作;协助地方和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
5、省安监局各监管处室:按照业务分工和工作职责,负责有关行业和领域事故信息的跟踪了解和现场督导工作,并及时报送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负责协调、督导事故发生地区的安监局、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派人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导事故抢救工作。
6、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负责本地区事故信息报告和事故处置工作;派人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导事故抢救工作;及时跟踪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并及时向省安监局续报。
(二)举报事故信息处置
省安监局接到事故举报后,根据领导批示,由相关处室负责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报告相关领导。
各级安监部门接到事故举报和省安监局下达的核查通知书后,应积极开展事故核查工作,情况属实的,应尽快按事故上报程序进行补报。
三、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现场督导
(一)重大事故(含重大未遂伤亡事故)的督导
1、发生的一次死亡(含涉险)3-9人的煤矿、非煤矿山事故,省安监局分别由煤监处、监管一处派员或由分管领导率相关处室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督导。
2、发生一次死亡(含涉险)3-9人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或一次急性中毒10-49人或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或住院观察治疗20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省安监局危化处派员或由分管领导率相关处室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督导。
3、铁路、旅游、军工、民爆、建筑、电力、教育、水利、邮政、电信、林业等行业发生一次死亡(含涉险)3-9人的事故(含同等级涉外事故),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发生一次死亡8人以上或一次受伤10人以上或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含同等级涉外事故),省安监局二处派员赶赴现场进行督导。
4、国家安监总局领导或省委省政府领导有明确批示的,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率相关处室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督导。
(二)特大事故及其它事故的督导
发生一次死亡(含涉险、受伤)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含同等级涉外事故),发生一次急性中毒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万元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民航飞行空难事故、列车重大碰撞事故、大面积火灾(不含森林火灾)、大面积停电、建筑物大面积坍塌事故、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核设施、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重特大事故以及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家总局、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的事故,省安监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率相关处室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