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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信息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信息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安监管规科[2006]242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湖北省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信息处置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十月十七日

湖北省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
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信息处置办法(试行)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信息处置办法(试行)》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的信息处置,加强事故现场督导,建立快速反应、运行有序的事故处置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信息的报送
  (一)报送范围
  1、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
  2、一次死亡10-29人特大事故;
  3、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
  4、一次受伤10人以上的事故;
  5、重大未遂伤亡事故包括:
  (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
  (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
  (3)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或住院观察治疗20人以上的事故;
  (4)对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造成严重污染的事故;
  (5)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电站、重要水利设施,核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的事故;
  (6)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大面积火灾(不含森林火灾)、大面积停电、建筑施工大面积坍塌,大型水利设施、电力设施事故等;
  (7)轮船触礁、碰撞、搁浅,列车、地铁、城铁脱轨、碰撞,民航飞行重大故障;
  (8)涉外事故;
  (9)其它重大未遂伤亡事故。
  6、新闻媒体、互联网披露和群众举报的重特大事故、重大未遂伤亡事故;
  7、社会影响重大的其它事故。
  (二)报送时限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对本区域内发生的以上各类事故,电话报告必须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必须在4小时内报省安监局。省安监局必须在6小时内报国家安监总局、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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