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充分依靠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力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紧紧依靠相关部门,各方一起努力、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才能真正形成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如果只是我们自己单打独斗,只能是事倍功半。一是要紧紧依靠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积极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本地区安全生产的形势和问题,争取有关解决办法和手段,还要及时向下级人民政府通报其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工作情况,督促其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二是要与公安、国土、工商、环保、电力等部门紧密配合,多加沟通,既要理清责任,更要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强化监管。同时要积极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在改善工人劳动生活条件方面的监督作用;三是要与行政监察部门、司法部门和舆论监督部门加强合作,提高安全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加大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执法力度,并充分利用媒体强化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力度。说到执法,这是我们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一大薄弱环节。如何把我们的行政执法工作真正体现在事故的防范上,体现在应急管理上,体现在责任的追查上,尚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的研究。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格落实新形势下执政为民和依法行政的要求,认真编制执法计划,严格执法标准、执法程序、落实执法措施,确保执法效果,督促企业和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对非煤矿山企业及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通过行政执法达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的目的。
第四,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近期阳新、大冶等地发生的事故暴露的问题相当严重,教训十分深刻。因此,全省上下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自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不间断地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通过下发通报、专项督查、挂牌督办、上网公布、限期改正、停业整顿等多种措施进行跟踪督查,督促企业做到隐患治理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五落实”。 同时,各地安监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围绕防范重特大事故,将本地区、本单位危险性大、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隐患进行排查和监控。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把触角延伸到各矿井生产经营一线,认真开展好隐患排查整治。对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和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
第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一是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促进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各级安监部门要积极探索预警工作的措施和方法,强化安全隐患事前严密防范监控。二是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特别是抓好对企业职工的安全警示教育,通过血的教训,使每一位职工进一步明确安全制度,规范自身行为,切实落实安全第一的意识。三是要强化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严格按照安全规程组织生产,切实避免违章操作和疲劳操作,杜绝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特别对一些个体私营企业、承包租赁型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措施难以落实到位的,要作为重点盯防对象,确保安全生产。四是要严格责任追究,坚持重特大事故“说清楚”制度。各地安监部门和矿山企业以及相关行业,要认真学习《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刑罚修正案》有关危害安全生产犯罪的条文以及《
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些都是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也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从源头上强化政府安全监管主体应负责任的主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