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努力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16.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切入点,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统筹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和政策措施,为社区卫生服务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和发展环境。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社区卫生服务中的问题。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各街道办事处(镇)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落实专人联系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17.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卫生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残联组织负责制定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评估标准和指标体系,指导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开展。财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人事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建设和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规划,并依法加强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药品供应商的资质确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管理。价格部门研究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18.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看病的政策告诉群众,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深入开展创建省级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活动,对在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社区卫生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