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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

  7.积极开展惠民卫生服务。坚持资源共享、布局合理、方便就医的原则,选择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居民提供惠民卫生服务,实行费用减免政策,优惠减免的医疗成本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鼓励慈善机构和社会各界对惠民卫生服务进行扶助和捐赠。
  三、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
  8.依法实行准入制度。区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部的审批,由辖区现有一级医疗机构向区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事业管理局)申报;区辖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审批,由辖区现有综合门诊部、个体诊所向区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事业管理局)申报。区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事业管理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公开、竞争、择优的方式产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部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并报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县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审批,由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部和医疗服务部均为独立法人机构,实行独立核算。严禁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活动,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机构和人员要依法取消其执业资格。
  9.提高服务质量。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健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督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法执业,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实施全面质量管理,预防服务差错和事故,确保服务安全。充实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制度,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实行服务信息公开制。将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
  10.建立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按照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的要求,引导和组织二、三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并加强监督,确保双向转诊工作有序开展。二、三级医院要指定专门的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双向转诊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双向转诊流程和处理规范,对转来的患者及时提供选择科室、预约检查、组织会诊及安排住院等服务,同时将康复期患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住院患者转回社区,并提供跟踪服务。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行社区首诊制度,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二、三级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方便群众就近看病。
  11.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部及卫技人员医德诚信档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部建立诚信服务档案,将其非法行医、无证行医、超范围执业、违规转诊等不诚信行为记入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对诚信度低、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取消医疗服务部资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部为医务人员建立“医德诚信档案”,对其不诚信行为实行扣分登记制度,并与年终评比、晋升职称、执业注册挂钩。对严重违反诚信服务的医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待岗学习、停止执业等措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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