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明确社区卫生机构服务职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开展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康复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根据居民健康需求设置一定数量的康复床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公共卫生部和医疗服务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兼公共卫生部主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兼医疗服务部主任。公共卫生部要按照乡镇卫生院标准进行建设,房屋建筑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科室布局合理,开展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公共卫生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部依托辖区内现有优质医疗资源,选择一级医疗机构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部,开展基本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开展一般常见病治疗,提供家庭病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健康教育和咨询等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在社区医疗服务机构配备中医医师,开展中药治疗、针灸、推拿、养生保健咨询等特色服务。各级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并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和延伸服务。
5.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施条件。各县区要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纳入社区管理机构统一规划建设,城区镇及街道办事处应按乡镇卫生院标准建设卫生服务机构用房。城区居委会应配套建设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站用房。新建住宅小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纳入居委会用房面积内统一考虑。新建住宅小区项目用地挂牌时,规划部门要结合社区机构布局,在规划条件中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面积条件;国土部门要根据规划部门明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规划建设条件,在土地出让协议中予以明确。开发商应按照规划要求无偿提供,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未按城市规划预留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证。已建好的小区,未无偿提供给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的,房管部门不得允许其房屋进入市场出售,不得为其办理房屋产权证。全面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努力使每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尽快达到基础设施配套、常规设备齐全、就医环境良好、服务质量一流。
6.加强社区卫生队伍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部卫技人员按辖区服务人口万分之一的比例配备,另外增配一名负责人。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在卫技人员中竞聘1名防保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技人员必须取得法定卫生执业资格,否则不得从事卫生技术岗位的工作。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继续教育,加强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岗位培训,逐步实行社区卫技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素质。加强优秀人才引进和开发,引导高学历、高素质卫技人才到社区工作,鼓励城市业务水平较高、身体状况较好的退休卫技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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