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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

宿迁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
(宿政发〔2006〕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6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6〕124号),结合我市卫生改革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际,现对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1.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卫生改革,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2.目标任务:到2006年底,在市区和县城区每个街道(镇)(宿城区四个街道办、宿豫区顺河镇、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沭阳县沭城镇、泗阳县众兴镇、泗洪县青阳镇)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居委会(村)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到2007年,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不低于70%;到2008年,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不低于90%,居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诊比例达到40%,60岁以上居民建立健康档案的比例达到90%;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95%以上,居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诊比例达50%以上,60岁以上居民建立健康档案的比例达到95%,建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合理分工、密切协作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
  二、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3.合理规划社区卫生服务布局。各县区要根据当地居民健康状况、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以及现有卫生资源利用情况,科学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优化城市卫生资源配置与利用,促进优质卫生资源向社区倾斜,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其他具有社区特色专业服务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原则上每个街道(镇)或每3-10万人口举办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居委会(村)设立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整合现有卫生资源,通过实施功能转换,建成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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