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属高校重中之重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财教字〔2005〕3号)
各有关省属高等学校:
为加快高校重点学科建设步伐,提高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我省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建设一批具有较高知识创新和科技创新能力、能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的重点学科;培养和集聚一批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带头人,形成高素质、高水平的优秀学科梯队;形成一批在学科领域内重大标志性的科研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成为我省高层次人才培养、高科技成果转化的中心和基地,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省财政从2004年到2007年每年安排1亿元设立省属高校“重中之重学科”建设专项资金。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省属高校“重中之重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附件:浙江省省属高校“重中之重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浙江省省属高校“重中之重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高校重点学科建设步伐,提高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我省高等教育综合实力,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省财政从2004年到2007年每年安排1亿元设立省属高校“重中之重学科”建设专项资金。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中之重学科”建设的目标是建设一批具有较高知识创新和科技创新能力、能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的重点学科;培养和集聚一批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带头人,形成高素质、高水平的优秀学科梯队;形成一批在学科领域内重大标志性的科研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我省产业水平,成为我省高层次人才培养、高科技成果转化的中心和基地。“重中之重学科”建设,要突出与我省经济建设的关联度,突出学科综合与交叉,强调学科的已有优势和特色,强调与高层次人才培养相结合,强调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
第三条 “重中之重学科”建设经费的来源:(1)省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2)学校自筹;(3)其他部门或企业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