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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加强消防中介服务组织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其专业化、职业化服务功能。鼓励发展各类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的中介组织,逐步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火灾损失鉴定、消防安全评估、消防技术咨询以及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等工作纳入中介组织服务范围。培育、规范消防行业社团,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
  要切实采取措施保障市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并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公安消防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认真受理并及时依法处理市民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要切实承担起依法维护相关人员消防安全权益的责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为公服务的场所,要采取公告、广播、设置警示牌等方式告知市民火灾危险和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的方法。
  六、抓好社会面消防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一)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政府每年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公安消防等部门、单位和新闻媒体要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形式,普及消防法律法规,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防范意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电信、移动、联通等公司应定期刊发消防公益短信息,义务宣传消防知识。各县(区)要借助广告公司、演艺团体等社会力量,开展针对社区、乡村居(村)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消防宣传。要继续发挥市电视台、广播电台、宿迁日报及晚报等新闻媒体主阵地作用,积极开设和制作消防专栏和专版,提高消防宣传的板块效应。
  (二)认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有关行业、单位要大力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设施、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经营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各县(区)政府及市各有关部门要责成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各级劳动职业技术培训机构在开展社会劳动职业技术人员培训中,要开设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课程,对消防安全知识技能考核不及格者不发劳动职业技术证书,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和考核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七、坚持预防为主,进一步消除重大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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