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宿政发〔2006〕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6〕1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实现“两个率先”、创建“平安宿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大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我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加强消防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
到2010年,全市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城市消防站、消防车辆装备和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发展壮大,年生产总值超10亿元以上的乡镇、化工园区和工业区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全社会防御火灾事故能力和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显著提高,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年度火灾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025以内,亿元GDP死亡率控制在0.01以内,消防工作总体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实现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在落实责任制,完善消防责任体系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执行上还存在跟踪不到位、落实不到位的现象。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要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和消防队伍建设的经费保障,实现区级消防事业费的分级保障机制,要确保市、县(区)二级年度消防事业费逐年增长,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要建立健全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县(区)人民政府每年要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和专题政府常务会议,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分析解决涉及消防规划、经费投入、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力量发展等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同级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在消防机构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继续推行工作通报制度,加强沟通与协调,真正形成共同做好消防工作的合力。各级安监、建设、质监、文化、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对消防安全进行严格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教育、卫生、交通、民政、农业、林业、文广、旅游、体育、人防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在现有机构和人员中明确负责消防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制定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