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宿迁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宿迁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宿政发〔2006〕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更好地为防灾减灾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气象事业发展的通知》(苏政发〔2006〕67号)和《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结合宿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在防灾减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服务群众生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市台风、暴雨、洪涝、干旱、低温冷害、冰雹、霜冻、大风、雷电、大雾等气象灾害频繁发生,对城乡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很大的影响。同时,我市气候资源比较丰富,充分利用气象科技开展气候资源变化分析,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空中云水资源和风能、太阳能、农业气候等资源,提高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我市气象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初步建立了气象监测、预报和服务体系,为防灾减灾、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作出了一定贡献。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综合气象观测体系尚未形成,预测预报水平亟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不强,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气象事业发展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气象服务需求还有差距。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领导,加大投入,全面提高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和服务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
  二、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气象发展方向,大力提升气象工作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城乡安全的保障与支撑能力,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宿迁提供一流的气象服务。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