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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关于落实宿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3. 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积极发展农业主导产业。
  加强基地建设,到2010年,全市优势农产品基地产量占农产品总量的比重提高到80%以上。(市农业局牵头)
  发展龙头企业。到2010年,全市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的龙头企业达350家以上,超亿元的达30家以上,超5亿元的达5家以上。(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农工办配合)
  (2)增强农产品竞争力
  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重点支持6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建立健全优质农产品认证和标识制度,积极提供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促进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的发展。“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增无公害农产品面积200万亩以上,新增通过认证无公害农产品170个、绿色食品90个、有机食品40个。(市质监局牵头,农业局配合)
  开拓农产品市场。建设一批大中型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加快建设和完善各地农贸市场,形成批发和零售的市场网络。积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在发达地区大中城市设立宿迁名优农产品直销点,提高品牌农产品市场占有份额。(市工商局负责)
  提高农民市场组织化程度。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各类市场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队伍,支持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到2010年,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占全市农户的比例达30%以上。(市农工办牵头,发展改革委配合)
  (3)逐步提高农业发展配套能力
  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增加财政补贴,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提高农业发展的政策资金配套支持,建立稳定的支农投入增长机制。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大对农业的金融扶持,积极推行小额贷款。(市财政局负责)
  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到2010年,全市土地治理面积达220万亩。“十一五”期间,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750万亩,产量稳定在300万吨。(市农开局、农业局、水务局、国土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到2010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350万千瓦,大中型拖拉机达1.2万台,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80%以上。主要农作物生产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三麦机播水平和机收水平分别达95%、98%。水稻种植与收获机械化水平分别达40%、90%。(市农机局负责)
  开展培训和强化信息化建设。开展“阳光工程”、“致福工程”,加大对农民农业科技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力度,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培养造就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市农业局负责)
  (4)大力发展农村公共服务
  重点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和公共卫生建设,加强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积极稳妥地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提高到90%以上,农业的基础地位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计生委、民政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4. 加快推进经济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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