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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关于落实宿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宿迁市政府关于落实宿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宿政发〔2006〕1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宿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未来五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是全市人民共同努力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确保《纲要》顺利实施,全面完成《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对今后五年我市经济社会保持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实现突破,全面建设小康至关重要。为切实做好《纲纲》的实施工作,市政府决定按照职能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各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一)突出主要任务。围绕《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主要从规划、指标、政策、项目、改革等方面进行落实,明确责任主体。
  (二)强化政府职责。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和涉及公共利益职责范围内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主要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三)落实责任主体。依据各部门职责,将《纲要》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同时,根据《纲要》要求,将耕地保有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三个约束性指标的责任直接分解落实到各县区。
  二、责任主体及工作分工
  根据上述原则,明确落实《纲要》提出的约束性指标、重点工作、发展任务和改革任务。
  (一)约束性指标
  《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各地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必须确保完成。
  1. 约束性指标的责任部门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力争降低20%左右。(市经贸委牵头)
  完成省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市国土局牵头)
  完成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5‰以内。(市计生委牵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市卫生局牵头)
  城镇养老、医疗、失业三大保险覆盖率均达到89%以上。(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城市绿化覆盖率40%左右。(市园林局牵头)
  森林覆盖率28%左右。(市林业局牵头)
  2. 建立约束性指标公报制度
  每年定期公布全市和各县区耕地保有量情况。(市国土局、统计局负责)
  每年定期公布全市和各县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情况。(市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负责)
  每年定期公布全市和各县区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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