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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二00七年湖北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

  5、探讨安全生产培训教学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广泛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在省、市各层面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学研究,探索安全生产培训互动示范教学,同时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负责人教学组织和管理培训。
  6、加大培训考核监督检查,规范培训考核工作,强化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核,结合各地实际,积极探索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能力考核的新路子。在各市、县、区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工作专项执法,要通过执法促培训,通过执法完善考核,通过执法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培训考核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以队伍建设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
  7、开展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安全培训。省局继续推荐市州长参加国家安监总局和中国行政学院、浦东干部学院组织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研讨培训;组织开展新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县(市区)长安全生产培训。各市州局根据工作情况,相应开展乡镇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强化基层领导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争取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持指导。
  8、全面开展湖北省安全生产监察员复训换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要求,开展安全生产监察员持证3年后的复训和换发证件工作,有计划,按专业,按地域,组织国家安全生产监察员、湖北省安全生产监察员复训换证工作。
  9、全面贯彻《公务员法》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加强安监队伍素质培训。省局将组织局机关公务员进行行政执法、公共管理、公共经济、公共政策培训,并参加全省公务员统一测试,培训提高局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并以此带动全省安全监管人员全面提高安全监管执政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
  10、开展安全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按照省政府鄂政办发[2006]91号文要求,实施安全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协调配合人事部门开展企业中高技术人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培训,开展煤炭行业、石油化工企业、电力企业安全技术培训,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努力适应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三、以农民工安全培训为重点,全面开展从业人员培训
  11、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开展除“三类人员”以外的新上岗和转岗人员安全培训,开展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等高危行业的全员安全培训,特别是农民工安全培训,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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