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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交通行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交通行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
(辽交人发[2007]181号)


各市交通局,大连、锦州市港口与口岸局,厅直各单位,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人事厅同意,现将新修订的《辽宁省交通行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辽宁省交通行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试行)

  为客观公正评价交通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和技术创新,推动交通事业的进步与发展,结合交通行业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本标准适用于在事业、企业单位及各行业中从事交通工程技术的人员。根据交通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交通系列设置八个评审专业,分别为: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港口工程、水运管理、汽车运用工程、筑养路机械、地方铁路工程。

  二、评审等级:交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分为五个等级,分别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

  三、申报及评审标准

  凡申报晋升交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综合结果均达到合格。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一)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满2年,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不含博士学位)满5年,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3、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但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3年以上,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理论、工作经历和能力、论文著作及外语、计算机要求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破格晋升:

  ⑴主持省、部级项目(课题、工程),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其成果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须有同行专家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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