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安监管危化[2007]151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湖北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省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湖北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鄂政发〔2007〕13号),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81号),现就我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促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尽快步入“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集约化”发展轨道,全面提高其本质安全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全省烟花爆竹产业升级,预防烟花爆竹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由省、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省局成立由刘向东副局长任组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相关同志为成员的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考评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考评实施工作。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家组。杨守万任专家组组长,容先寿、蔡大俭、刘必芳、吴祥林、姜伟为成员。具体负责申请安全标准化企业的现场考评工作。
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负责标准化二级企业的考评实施工作。
三、进度安排
全省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7年6月至8月):宣传发动。组织开展考评办法和标准化规范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