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5个办法的通知
(浙财教字〔2004〕126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欠发达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范教育专项资金管理,现将《
浙江省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浙江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教育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浙江省教师培养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浙江省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附件:1.
浙江省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浙江省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
浙江省教育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4.
浙江省教师培养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5.
浙江省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扶困助学专项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段教育,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扶困助学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省政府安排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欠发达地区(含海岛县市)小学、初中、高中贫困生的补助。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资助对象,包括: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