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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市小城镇1+4工程建设和乡镇容貌环境卫生管理先进单位的决定

宿迁市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市小城镇1+4工程建设和乡镇容貌环境卫生管理先进单位的决定
(宿政发〔2007〕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6年,各县(区)、各乡镇高度重视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小城镇“1+4”工程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宿政办发〔2006〕7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乡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分档竞赛活动的通知》(宿政办发〔2006〕108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小城镇规划体系,加大小城镇“1+4”工程建设力度,努力打造靓丽的城乡环境,城乡容貌焕然一新,有效提升了城镇化进程。为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2006年度小城镇“1+4”工程建设和乡镇容貌环境卫生管理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在2007年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其他乡镇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锐意进取,争先创优,为推进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6年度全市小城镇“1+4”工程建设和乡镇容貌环境卫生管理先进单位名单

  二OO七年五月九日

  附件:
2006年度全市小城镇“1+4”工程建设和
乡镇容貌环境卫生管理先进单位名单

  一、2006年度全市小城镇“1+4”工程建设先进单位(2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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