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市违法违章建设进行重点整治的通告
(大政发[2007]86号)
为加强对城市规划的管理,遏制小区私搭乱建现象抬头,保证城市建设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大连市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07年8月1日起至2007年11月30日开展规划执法检查,对城市违法违章建设进行重点整治。
凡在我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城区内,未经规划批准或不按规划批准条件建设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由市规划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