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医疗保险。积极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加快对农民工较为集中、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进程,对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批准或年审。并探索在这些行业建立安全责任险等商业保险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三、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增强农民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抓好农民工,特别是从事高危行业企业特种作业的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增强其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是做好农民工职业安全健康的重要环节。
(一)认真抓好《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和《
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06]228号)的贯彻落实,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同时,积极加强与卫生教育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督促企业和安全培训机构增设职业安全健康卫生知识课程,并监督企业内部培训增设相关内容。积极配合劳动、农业等部门,在实施农民工转移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增加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今年全省安全监管系统要培训农民工10万人(次)。
(二)加强指导,继续配合工会系统推广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活动。通过每年在全省开展的“安康杯”竞赛和“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楚天行”等大型活动,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包括农民工在内的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全省安全监管系统要免费向农民工发放有关安全生产书籍、图片10万份。同时,与工会组织一道,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采掘、建筑、加工制造等行业,积极开展“关爱农民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别行动”,大力营造关爱农民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的良好氛围,监督企业为工人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条件,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加强对农民工安全培训情况的调研和监督检查。开展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行业安全培训专项监察,重点监督检查煤矿特别是煤矿农民工安全培训情况,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工作。
四、严厉查处事故,依法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