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安监管政法[2007]8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全监管局:
为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健康权益,进一步发挥农民工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结合全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现就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06]70号)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做好农民工工作是我国经济发展中一项紧迫的重要任务,农民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是农民工最基本的劳动权利,也是农民工就业后最担心的问题之一。近几年我省安全生产工矿事故死亡人数中农民工占70%以上,主要原因之一是农民工缺少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意识。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湖北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和工作到位。建立机制,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结合实际作出具体部署。
二、围绕上级总体部署,努力做好安全生产领域的农民工工作
农民工主要分布在高危行业,与安全生产紧密相关。国家安监总局和省政府就农民工的安全保障问题作出了全面部署,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保障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权益。要开展专项调研工作,了解不同经济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农民工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国家关于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的各项法规及标准。同时,结合本地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
(二)强化主体责任,确保农民工职业卫生健康安全。企业和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职业安全卫生负主体责任。企业要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向新招用的农民工履行职业安全告知义务,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履行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监管职责,依法进行职业危害申报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危害检测。
(三)扎实开展职业安全健康专项整治,为保障农民工职业健康创造条件。各相关部门要开展职业卫生联合检查,查找农民工作业场所职业卫生隐患,并限期整改;从事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的农民工必须持证上岗;加强对农民工居住场所卫生和安全条件的监管;依法关停一批职业危害重大的中小企业和场所。其中,今年全省要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99处。要经常性地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抓好正面典型,推进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要加强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相关人员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提高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