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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缴交工程定额测定费的通知


  五、中央部属、部队、省外、境外驻(进)粤的施工企业按2006年度在粤完成建安工作量的1‰直接上交施工项目所在地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六、省直属施工企业凭上年度的施工建安工作量年度报表,于七月底前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理收费通知书后再到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办理缴款手续。

  七、各市和各单位尚未按规定上缴和缴纳2005年度的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的,一律要补交,没有交足的,要按规定足额上缴和缴纳。

  八、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范围征收,并按省政府办公厅的规定足额上缴。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与省规定的缴纳标准上缴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任何部门、单位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违反者将按有关规定查处。

  各市有关规定与本通知内容相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省财政厅指定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委托银行代收费项目帐号

广东省建设厅

二OO七年六月十日

  附: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委托银行代收费项目

  执收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执收单位编码:110003

  缴款项目编码:0111010000

  缴款项目名称: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

  注:1、执收单位开出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缴款单位凭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前往指定银行缴款。

  2、在接到缴款通知书缴款截止日期前,深圳地区缴费单位(个人)可往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市内任何一间营业网点缴费;深圳地区以外的缴费单位(个人)可往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广东省境内(深圳地区除外)任何一间对公营业网点办理缴款手续。超过规定的缴款日期缴款,代收银行不予受理。

  3、代收银行咨询电话:省建行:95533,省农行:95599,省工行:95588,深圳发展银行:95501。如遇银行拒收,缴款人可直接拨打上述电话投诉或请银行拨打上述电话进行咨询。

  4、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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