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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联合集中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此项内容要重点查处。
  三、任务分工
  专项行动以区县组织实施为主。专项检查活动由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和房管、卫生、工商、安全生产等部门和区县工会组织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制定的检查方案和检查计划要具体翔实,具有可操作性。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将会同市级参检单位组成市级联合检查组对重点区域进行检查,对重大案件直接查处。具体任务分工是: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及时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理。
  (二)公安部门要对违法扣留农民工身份证件,对农民工实施暴力、威胁、体罚、殴打、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无合法证照的经营场所依法取缔。
  (四)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
  (五)安全监管部门要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安全事故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用人单位进行依法处理。
  (六)卫生部门要检查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惩处非法雇用未成年人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
  (七)民政部门要做好专项行动中受害人的登记核实、善后救助,重点做好智障人员等特殊人员的善后救助和返乡工作。
  (八)监察部门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工会组织要加强乡镇、村和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中受害农民工的善后安置工作。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联合检查领导小组),副市长崔津渡任领导小组组长。联合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本次专项行动的市级单位共同组成联合检查督查组,对专项行动进行督查。督查以听取汇报、实地抽查为主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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