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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联合集中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联合集中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7]6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等九部门《关于联合集中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联合集中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28号)和劳动保障部关于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监察、民政、国土房管、卫生、工商、安全生产等部门会同市总工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最近,在山西省部分地区发生了小砖窑非法用工和黑恶势力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使用童工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极大地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这次专项行动目的是: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权威,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国家的形象和声誉,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工作重点
  按照国家《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专项行动检查的重点是坐落在我市范围内的所有砖窑、矿山和小作坊,包括使用农民工较多的餐饮、洗浴、超市等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点检查区域为蓟县、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武清区、大港区及城乡结合部。检查的内容:
  (一)依法取得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登记缴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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