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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拟定的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按照职能分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完成四项工作:
  一是做好自查工作。对照国务院和市政府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政策以及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进行自查,对口督促指导各区县管理部门进行自查,并对各区县对口管理部门的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将自查报告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是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结合本部门职责,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开发项目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做好重点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偷税漏税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
  三是全面检查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土地取得、规划审批、预售许可等环节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对本部门和各区县对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房地产管理工作中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四是发现典型案例上报领导小组,并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公开曝光。深刻剖析违法违规行为的成因和环节的因素,建立健全长效防范机制。
  (二)做好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照国务院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地产宏观调控工作措施,认真自查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将落实情况作为本部门和区县相关管理部门自查的重要工作内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认真反思原因,查找工作中的不足,提出下一步的完善措施。
  1.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方面。是否按照我市住房建设规划落实相应地块选址和土地供应;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情况;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供应不低于年度居住用地供应总量70%的指标落实情况;控制低密度、大套型高档住房规划选址和用地供应落实情况;是否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供应;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是否采取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竞房价方式公开出让;新审批、新开工住宅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总面积70%的指标落实情况;新家园居住区规划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2.税收、信贷和土地调控政策落实情况。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落实情况;严格税收征管、防止漏征和随意减免的措施及落实情况;是否严格落实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审查工作制度,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落实情况;住房消费信贷政策落实情况;如何完善土地公开出让机制;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经营性土地竞买准入标准制定和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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