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要通过广泛的宣传动员,让广大农民认识到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重要性。通过政府支持和社会扶助,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通过典型宣传、科学指导、政策扶持等多种途径,积极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参与、自力更生建设地震安全农居。务求工作实效,杜绝“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杜绝盲目建设和硬性推进。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根据民俗、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的不同,因地制宜地制定方案,进行分类指导。
3.坚持经济实用、抗震安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通过技术服务,在少提高造价的情况下引导农民建设抗震性能好、造价合理的住房,确保让农民真正受益。
4.坚持统筹安排、协调发展。要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迁村并点相结合,促进农村面貌的整体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各有关区县应制定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明确总体思路、阶段目标、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规划要紧密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充分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
(二)开展农村民居抗震防震技术研究开发。对现有的不同形式、不同建筑结构的农村民居进行分类调查和抗震能力评估,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决策、规划提供依据,为分类指导和抗震技术规程以及建造、加固图集的编制提供依据。根据调查所得到的不同区域的典型农村民居结构类型,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条件下各种典型结构类型的农村民居,研发并提出当地农民经济上能承受且易于接受、简单适用的抗震防震技术、方案和指导性建议。编制农村民居抗震技术规程和抗震建造、加固图集,指导农村民居的建造和加固。开展地震环境和场地条件勘查,为地震环境、建房选址、抗震设防要求等技术服务提供依据。
(三)组织农村建筑工匠防震抗震技术培训。各有关区县要通过组织培训班、学习班等形式,普及抗震技术,培养一大批掌握农村民居建设抗震施工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农村建筑工匠,为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创造条件。
(四)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各有关区县要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结合实际,选择有条件、有代表性的村镇开展示范村、示范户建设,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广农村民居抗震技术,带动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全面实施。
(五)建立农村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网络。各有关区县要以区县、乡镇两级负责地震、建设、农业工作的管理人员和地震群测群防网络为依托,建立农村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站和服务网络,对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培训,为农民群众建设和加固住房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