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防汛排涝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建发[2007]141号)
各城市建设管理局(建委、建设局)、市政委(局)、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咸阳市公用事业总公司:
近期,我省大部分地区普降大到暴雨,一些城市居民户和市政设施被淹,部分区域出现险情。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我省还将有强降雨天气,局部地区暴雨洪灾的概率较大,防汛形势严峻。为全面加强全省城市防汛工作,确保城市安全度汛,现将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城市防汛排涝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城电[2007]51号)转发你们,要求各地在全面贯彻落实省厅陕建城便字[2007]30号文《关于开展全省防汛抗旱检查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措施,果断指挥,确保各个城市防汛排涝工作万无一失,现再次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清形势,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稳定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近期防汛排涝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迅速投入到防汛排涝工作中去。当前正值主汛期,随时都有发生洪涝灾害的可能,对此决不可掉以轻心,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防汛排涝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特别是要对城市重点防汛排涝地区和市政公用设施、建构筑物实行分段包干的办法,加大工作力度,保证城市安全度汛。
二、加强检查,排除隐患。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防汛排涝的监督检查工作,在以往防汛检查的基础上,加强日常的检查和巡查。近期要重点对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排涝、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和危旧房屋、棚户区、公共场所、建筑工地等防汛重点部位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限时完成。
三、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完善城市度汛预案,切实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组织和演练防汛排涝抢险队伍,落实必要的防汛器材和物资。要严格机关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汛情信息渠道的畅通并提高信息传递的时效。同时,各地要做好汛情的信息上报,遇有发生汛情和重大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对隐瞒事故不报或迟报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