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管理监督实施方案的通知

  3.各工作窗口的职责。依法受理并按承诺时限办结本部门纳入省政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遵守省政务中心各项管理规定,接受省政务中心的监督协调,配合省政务中心或相关部门完成有关联审、联办事项,按省政务中心的规定填报各种统计报表; 负责省政务中心与本部门的工作衔接;受理有关政策法规、办件咨询,实行首办责任、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等制度;完成本部门和省政务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4.省监察部门的工作职责。派出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省政务中心督察处工作;受理对进驻省政务中心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违规违纪行为和行政效能等方面的投诉;依据有关规定纠正和查处严重影响行政效能和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会同省政务中心建立健全电子监察信息平台,依托信息平台对驻省政务中心各单位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招标项目办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

  5.其它有关省直部门和机构的工作职责。省法制办、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协助做好对进入省政务中心的政务服务项目的全面清理登记以及项目办理的流程再造工作;抓好行政审批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各项保障制度的建设。省财政厅应将省政务中心的运行和管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省政务中心的建设经费纳入省财政基本建设专项经费统筹安排。

  (二)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人事管理是其他各项管理的核心。必须建立健全与省政务中心运行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制度,以确保政务服务工作顺利展开。

  1.选拔配强窗口工作人员。相关省直部门按照“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服务优、熟练电脑操作”的要求,根据窗口业务量选派窗口工作人员,征求省政务中心意见并备案。窗口工作人员应有明确的岗位责任和执法责任,在窗口工作周期应在一年以上。

  2.选拔配强窗口首席代表。省直相关部门应委任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审批工作经验的中层以上干部担任窗口首席代表,代表本部门行使许可审批职权,负责协助配合省政务中心做好管理工作。

  3.窗口工作人员和首席代表实行双重管理。业务工作由其所在部门管理,行政隶属关系在原单位不变,工资福利由原单位发放;日常工作接受中心的管理,其党团组织关系临时迁入省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年终考核由省政务中心负责,优秀指标由省人事劳动部门单列,不占选派单位指标,并适当高于其他单位比例;晋升职务以及入党入团应考察其在省政务大厅工作的现实表现,并征求省政务中心的意见。窗口工作人员因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纪行为,省政务中心提出处理意见或换人要求时,派出部门应密切配合,及时更换工作人员;部门提出调换工作人员或临时顶岗换人时,应征得省政务中心的同意。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