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规则主导。由省财政厅牵头组织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务中心等单位制定《关于在省政务大厅开展政府采购招投标业务实施办法》,由省发展与改革厅牵头组织省监察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政务中心等单位制定《关于在省政务大厅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业务实施办法》,由省政务中心牵头组织省直各有关单位制定《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工作专家库建立和抽取管理办法》,分别对招投标的各操作环节作出具体明确规定,做到依法公正交易。
3.现场监督。在省政务中心进行的标书发售、投标、专家抽取、开标和评标等关键环节由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有关监督人员进行现场全程监督。省政务中心对开标、评标和专家抽取实行全程声像监控,刻制光盘,建档保存,并受理招投标有关事项的备查和投诉。
(三)重大项目服务运行方式。省政务中心对省政府确定或确认的重大投资项目设立专门窗口办理,直接交由有关部门办理许可审批手续,做到特事特办。
四、创新政务服务管理体制,切实做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
(一)明确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建立省政务中心,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要集体决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举省直部门之力,明确职责,共同来办。
1.省政务中心的职责。负责研究制定省政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省法制办、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等部门组织、筛选、协调、确定进入或者退出中心的政务服务项目并报省政府决定;负责对政务服务项目的协调、监督和服务,适时通报政务服务工作情况;组织各窗口部门提供规范、高效、优质服务;对进入省政务中心的各部门工作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中心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会同省监察厅对各部门行政效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向省委、省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组织协调全省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指导推动全省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办理省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2.各工作窗口所在部门的职责。组织开展对本部门政务服务项目的自查清理,将本部门的政务服务项目纳入省政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缴费和送达;制定本部门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流程并组织实施;按省政务中心要求制定统一格式的办事服务指南、表格化的申请书等文本,并免费提供;对涉及本部门多个机构办理的政务服务项目,建立联办会审制度,对需要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建立相应的协调决策机制;在省政务中心设立工作窗口,选派、调整窗口工作人员,委任窗口首席代表;按照省政务中心窗口标准化建设的要求,依法、规范地对本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十公开”;保障工作窗口必要的办公条件及正常的工作经费;对省政务中心发出的政务服务事项督办函及时处理并按期回复;协助省政务中心处理当事人的咨询、投诉;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它政务服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