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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管理监督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创新政务服务运行方式,切实做到服务优质、高效便民

  (一)许可审批运行方式。进入省政务中心的政务服务项目各部门不得在其他任何场所受理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次性收费、限时办结”的服务模式,按下列五种方式运行。

  1.即时办理。对程序、条件简单,服务对象按要求提供了完整材料的事项,在省政务中心窗口即收即办,当场或当天办结。对即时办理件,各相关部门对其“首席代表”应完全授权,实行“窗口人员受理并审查,首席代表核准”的一审一核办结制。

  2.承诺办理。对程序、条件相对复杂,受到设施、场地等条件制约需做出化验、检验、勘察、听证、论证、咨询、研究等而不能即时办理的事项,按不同事项明确不同的承诺办结时限。对承诺办理件,按照高效便民原则,各相关部门对其“首席代表”应按办理环节给予直接报签或决定受理的授权。

  3.联合办理。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事项,实行“首办责任制”,即该事项的第一个受理窗口为“首办窗口”,由“首办窗口”联合、协调各相关部门办理并负责最后送达办结件。当“首办窗口”协调不了时,由省政务中心负责协调办理。

  4.综合代理。对政务服务项目少、申办件常年发生次数少的若干省直部门,可以联合在省政务中心设立综合代理窗口收受申办件,然后按规定的程序、条件转有关部门办理,在综合窗口统一送达;对于下级部门转报或者递次审核的审批项目,可以由中心综合代理窗口代为接收,然后按照许可审批事项的性质和类别,将下级机关的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转交给许可审批决定机关,办理完毕后再通过综合窗口交给各下级政务中心或申请人。

  5.统一收费。凡进入省政务中心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收费的,一律由指定银行设立在省政务中心的收费窗口统一收取,所收资金直接缴入省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涵盖以上五种运行方式内容的许可审批服务项目办理规则,由省政务中心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二)招投标运行方式。省政务中心负责“对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实施监督并提供服务”,按“统一进场、规则主导、全程监督”的方式运行。

  1.统一进场。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和需要招投标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标书发售、投标、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统一在省政务中心依法进行。凡未在省政务中心进行招投标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任何法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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