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6月9日 实施日期:2006年6月9日)废止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破格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试行)》的通知
(黔人职[1995]14号)
各地(州、市)、县职改办,省直各厅(局),各大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现将《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破格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自发文之日起,原《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破格评聘中、高级技术职务暂行办法》[黔职改字(1993)09号]停止执行。
贵州省人事厅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破格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为鼓励工程技术人员多出成果,多做贡献,促进科技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工程技术人员破格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第一条 破格评聘工程技术职务的范围是,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破格评聘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不受《工程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学历、资历、现任职务的限制。
第二条 破格评聘工程技术职务的人员,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在任现职期间各年度政治、业务考核优秀或称职。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评聘工程师职务:
一、主要承担二项以上省(部)级重点工程技术项目的研究、设计、规划、工程建设、生产制造工作;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二项以上省(部)级技术项目的研制、开发、应用推广工作,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或技术经济效益,或项目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主要贡献者(第一、二名)。(提供项目书、技术报告和有关鉴定材料)。
二、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省星火计划奖二等奖;或两项以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四等奖或地(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等级额定内的主要贡献者)。
三、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三篇以上(其中应有一篇在全国重要性学术刊物上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