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青政办〔2007〕9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维护我省证券市场正常秩序,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以下简称“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遏制非法证券活动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非法证券活动在我省有所抬头,形势不容乐观。非法证券活动不仅具有涉案地域范围广泛、金额较大、花样翻新、手段隐蔽、欺骗性强、蔓延快、易反复、社会危害性大的特点,而且还有资产容易被转移、证据容易被销毁、人员易潜逃、涉案人员众多、情况比较复杂的特征。同时,非法证券活动涉及的多为离退休、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众,比较容易诱发群体性事件。目前,我省已发现的非法证券活动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编造公司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已在股权托管机构托管、将在境外或国内上市等虚假信息,以承诺“保底收益”、“到期回购”等为诱饵,诱骗群众购买所谓“原始股”;二是一些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名义,以股权已经托管为借口,未经法定机关批准,非法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份;三是一些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采用传销等手段,诈骗群众钱财。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办发〔2006〕99号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非法证券活动的严重危害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以贯彻落实国办发〔2006〕99号文件精神为契机,在省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查处非法证券活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从根本上遏制非法证券活动在我省蔓延的势头。
二、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执法合力
为加强对“打非”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查处和善后处理的工作责任,形成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执法合力,省政府已决定成立“青海省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打非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省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组织协调、政策解释、性质认定、案件督办等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对非法证券活动进行查处的联合执法机制、防范和处置非法证券活动的工作预案、应对突发紧急事态的工作预案;逐步完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防范应急处理机制以及非法证券活动的善后处理工作机制;建立群众举报、媒体监督、日常监管与及时查处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以及青海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