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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参加第九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参加第九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07〕99号)


西宁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省商务厅拟定的《参加第九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二日

参加第九届中国国际
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工作方案
(二○○七年六月)

  第九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高交会”)将于2007年10月12日至17日在深圳会展中心举行。为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商务工作会议精神,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进一步加大我省高新技术企业与国内外企业合作、交流力度,我省将继续组团参加“高交会”,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高交会”主要内容

  “高交会”是经国务院批准,每年秋季在深圳举行,现已举办八届,均取得圆满成功。本届“高交会”是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自主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促进和谐”为主题,继续突出“技术、产品、人才、资金”四大板块,搭建“成果交易、招商引资、人才与智力交流”三大平台,使之在“国际化、精品化、专业化、市场化”方面有新突破,成为增强国家创新能力推助器、全球科技交流与合作的平台、国际技术贸易的绿色通道。

  (一)高新技术创新成果交易。充分利用主办单位和各省市、高校的资源优势为展示特色,重点组织能源、再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电子信息、新材料、医疗保健等领域的自主创新项目参展;个人技术发明成果展示;邀请外国政府和企业参会,吸收和引进国外先进科技成果,扩大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增设“海外高新技术产品展”,内设美国专馆,促进中美技术贸易交流与合作;为项目提供政策、资金支持等多形式的后续服务,进一步推动高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商品化进程。

  展馆主要由各主办单位组织的国家高新技术创新成果展、各省市政府组织的省市高新技术创新成果展、国内重点高校组织的高新技术创新成果展、外国政府组织的外国高新技术产品展、组委会办公室组织的个人技术科技发明展和交易洽谈区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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