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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省内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乡村的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建筑、餐饮服务、加工制造行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专项行动检查内容

  各地要对所辖区域内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对各类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进行摸底核实。具体包括: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劳动用工备案、参加社会保险、工资支付、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此项内容要重点查实,依法处理。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省打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打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徐福顺  省委常委、副省长

  副组长:徐连生  省政府副秘书长

      纪仁凤  省劳动保障厅厅长

  成 员:陆元庆  省公安厅副厅长

      李业奇  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主任

      孙 林  省民政厅副厅长

      王建斌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张海明  省卫生厅副厅长

      李 安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范士伟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西昆  省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张艳山任办公室主任。
  各州(地、市)、县政府要尽快成立相应机构,并将组织领导机构成立情况于7月5日前报省打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州、地、市政府(行署)要切实负起责任,充分发动和依靠县、乡(镇)、村及各级基层组织力量,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明确工作区域和工作职责,对各类用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重点打击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非法用工和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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