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乡村的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建筑、餐饮服务、加工制造行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专项行动检查内容
各地要对所辖区域内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对各类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进行摸底核实。具体包括: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劳动用工备案、参加社会保险、工资支付、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此项内容要重点查实,依法处理。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省打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打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徐福顺 省委常委、副省长
副组长:徐连生 省政府副秘书长
纪仁凤 省劳动保障厅厅长
成 员:陆元庆 省公安厅副厅长
李业奇 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主任
孙 林 省民政厅副厅长
王建斌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张海明 省卫生厅副厅长
李 安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范士伟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西昆 省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张艳山任办公室主任。
各州(地、市)、县政府要尽快成立相应机构,并将组织领导机构成立情况于7月5日前报省打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州、地、市政府(行署)要切实负起责任,充分发动和依靠县、乡(镇)、村及各级基层组织力量,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明确工作区域和工作职责,对各类用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重点打击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非法用工和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