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禁采砂金成果严防非法采金反弹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禁采砂金成果严防非法采金反弹的通知
(青政办〔2007〕10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禁止开采砂金的通知》(青政〔2002〕10号)下发后,经过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范围内基本杜绝了大规模群采砂金现象,禁采砂金取得明显成效。但自今年开春以来,省内个别管理难度较大的地区局部出现偷采砂金现象,特别是个别重点地区出现了有组织的小规模偷采行为,扰乱了全省矿业开发的秩序、破坏了生态环境,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因此,对偷采砂金行为必须采取综合措施坚决予以制止。全省各地区要严格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把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生态环境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和“禁止各种掠夺资源、破坏环境的行为”的总体要求,充分认识防止、遏制偷采砂金反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禁采砂金工作,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巩固禁采砂金成果,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禁采砂金的宣传工作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禁采砂金保护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的重要意义。同时,在禁采区设立永久性禁采砂金标志,在主要交通要道路口、砂金矿区附近农牧民聚居点设立禁采砂金广告牌,恢复、修复原设立的各种禁采标志。通过宣传营造禁采砂金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特别是提高广大农牧民的禁采砂金意识,促使他们自觉配合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禁采砂金工作。

  二、贯彻疏堵结合的禁采方针

  在西宁市、海东地区等“金农”较集中的地区,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及村委会要积极引导农牧民发展多种经济,提高生产、生活水平,劝阻金农外出采金。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防止其组织、参与偷采砂金活动。在海西、玉树、果洛等盛产砂金地区,当地政府要提高广大农牧民群众保护草场、植被、耕地及爱护环境的意识,出台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阻止金农进入砂金矿区,发现偷采砂金活动及时制止并迅速上报。

  三、创新禁采砂金管理机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