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森工林区绿地和林木认养暂行办法》的通知
(黑森营〔2007〕77号)
各林管局、林业局:
随着森工系统生态绿化事业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绿地面积不断扩大,林区职工群众参与植树造林,绿地认养活动的热情空前高涨。为使绿地、林木认养活动规范、有序、持久地开展下去,总局制定了《黑龙江省森工林区绿地和林木认养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开展绿地和林木认养活动,将其作为拓展全民义务植树形式积极方法,宣传企业文化的有力阵地,增强全民绿化意识的有效手段,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作用,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积极动员,使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到绿地和林木认养活动中来。
二、建立示范,以点代面,逐步推开。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绿地,建立示范点,今年要求林管局要建立1-2处规模较大的示范点,引导本区绿地认养工作深入开展。各林业局要广泛动员,引导群众逐步参与到此项活动中来,年内实现零的突破。使我省森工绿地、林木认养活动普遍开展起来,并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
三、总结经验,注重实效。在广泛开展工作的同时,要建立绿地、林木认养档案,积极总结经验,每年年末汇同年末报表上报林管局,各林管局总结汇总后上报总局。
四、领导重视,积极推进。绿地和林木认养工作与领导办绿化点相结合,各级绿化委员会成员要带头做好,并积极引导林业以外单位、企业、人员参与,推动当地绿化事业蓬勃开展。
五、各级绿化委员会要作好评比表彰工作,对于绿地认养成效显著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总局将此项活动开展情况作为绿化工作年度目标考核的一项内容,对认养工作积极,规模大,效果好的单位,通过基层推荐,管局审核上报,总局抽查的办法,评选出绿地认养工作先进绿化办,给予通报表彰奖励。
附件:1、黑龙江省森工林区绿地和林木认养暂行办法
2、黑龙江省森工系统绿地和林木认养统计表
2007年4月17日
黑龙江省森工林区绿地和林木认养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绿地和林木认养活动是拓展全民义务植树形式的有效方法,是增强全民绿化意识的有效手段,是激励广大职工群众管好现有绿地,建设好新增绿地,共建绿色家园的有力阵地。为规范绿地和林木认养行为,根据全国人大《
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和
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