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近郊四区集中开展四个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7]93号)
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再动员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兰州市2007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市政府决定从6月份开始,在近郊四区集中开展为期4个月的洗修车点、集贸市场、废品收购站(点)、“五小”(小餐饮、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旅馆、小歌舞厅和网吧)行业门店等四个专项整治活动。为有效组织实施好四个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全市创卫工作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构建和谐兰州为目标,认真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陈宝生书记在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再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把四个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创业实干打硬仗,建设创业性城市”的重要举措,作为提升城市品位,实现和谐发展的有效抓手,为实现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目标作出积极努力。
二、工作目标
根据《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兰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兰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和《兰州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集中力量,密切配合,彻底整治废品收购站(点),坚决清理设施简陋、占道以及破坏和污染路面的洗修车点,规范改造全市集贸市场,强化对“五小”行业门店的整治与管理,彻底解决影响我市市容环境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顽疾”, 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力争使全市市容环境面貌得到较大改观。
三、主要任务
1、整治废品收购站(点)。依照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严格市场准入,控制数量,提高质量,认真做好网点的规划布局和设置工作。对居民院落、旅游景点、主次干道、洪道两侧、国道及高速公路两侧200米范围内,以及铁路、车站、施工工地、水源保护区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废品收购站(点),按照立足市情、分类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对证照齐全、经营正常的,规范管理,逐步迁移;对无证经营和严重影响市容的,坚决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