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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兰州市地震应急避险场所建设方案的通知

  基本选址标准:
  1、区域人口相对密集;
  2、场地面积空间较大;
  3、场地综合安全条件较好;
  4、交通方便,易于通行;
  5、疏散道路畅通无阻;
  6、周边建筑物抗震性能强。
  三、项目内容
  1、根据每个地震应急避险场所的实际情况,按功能科学划分出应急指挥、应急棚宿、物资供应、卫生防疫、公共通道、垃圾处理等不同区域,以便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合理使用。
  2、在地震应急避险场所或其周边选定应急供水、应急供电、应急医疗、应急厕所等地点,确保受灾群众最基本的生存条件。
  3、统一制作和设立永久性标示牌,明确紧急疏散通道、场地各区域功能及供水、供电、医疗、厕所等应急设施的方位,保证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避险场所的正确、合理使用。
  4、民政、卫生、供水、供电等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针对地震应急避险场所制定出相应的应急措施,落实地震应急避险场所的各类救灾物资的供给以及卫生、医疗、水、电等条件保障。
  5、在地震应急避险场所有效覆盖的街道、社区开展地震应急避险宣传,印制应急避险手册,明确紧急疏散通道及地震应急避险场所的方位、距离,方便群众在受灾时安全、快速、有序地转移至地震应急避险场所。
  四、组织实施
  地震应急避险场所的建设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地震部门协调,各县、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教育、园林、城管、市政、供水、供电等相关部门或单位要全力配合,按照“统筹规划、平灾结合”的原则,共同做好地震应急避险场所的建设工作。
  五、建成后的使用管理
  1、按照平灾结合的原则,地震应急避险场所平时服务于本身原有功能,在遇有地震、火灾、洪水等突发性重大灾害时,由政府批准使用。
  2、地震应急避险场所是无条件的使用(原管理权限不变)。
  3、解除启用命令后,灾民无条件立即撤出。
  4、任何人不得破坏场地内的各种设施。
  5、当地政府或所有权者负责平时应急设施的维护保养。
  六、经费保障
  根据以上方案所确定的原则和工作计划,地震应急避险场所建设需要设置永久性标识、安装必要的设施、印制应急避险手册等经费支出,经初步核算每个地震应急避险场所约需3万元。所需经费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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