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选址标准:
1、区域人口相对密集;
2、场地面积空间较大;
3、场地综合安全条件较好;
4、交通方便,易于通行;
5、疏散道路畅通无阻;
6、周边建筑物抗震性能强。
三、项目内容
1、根据每个地震应急避险场所的实际情况,按功能科学划分出应急指挥、应急棚宿、物资供应、卫生防疫、公共通道、垃圾处理等不同区域,以便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合理使用。
2、在地震应急避险场所或其周边选定应急供水、应急供电、应急医疗、应急厕所等地点,确保受灾群众最基本的生存条件。
3、统一制作和设立永久性标示牌,明确紧急疏散通道、场地各区域功能及供水、供电、医疗、厕所等应急设施的方位,保证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避险场所的正确、合理使用。
4、民政、卫生、供水、供电等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针对地震应急避险场所制定出相应的应急措施,落实地震应急避险场所的各类救灾物资的供给以及卫生、医疗、水、电等条件保障。
5、在地震应急避险场所有效覆盖的街道、社区开展地震应急避险宣传,印制应急避险手册,明确紧急疏散通道及地震应急避险场所的方位、距离,方便群众在受灾时安全、快速、有序地转移至地震应急避险场所。
四、组织实施
地震应急避险场所的建设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地震部门协调,各县、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教育、园林、城管、市政、供水、供电等相关部门或单位要全力配合,按照“统筹规划、平灾结合”的原则,共同做好地震应急避险场所的建设工作。
五、建成后的使用管理
1、按照平灾结合的原则,地震应急避险场所平时服务于本身原有功能,在遇有地震、火灾、洪水等突发性重大灾害时,由政府批准使用。
2、地震应急避险场所是无条件的使用(原管理权限不变)。
3、解除启用命令后,灾民无条件立即撤出。
4、任何人不得破坏场地内的各种设施。
5、当地政府或所有权者负责平时应急设施的维护保养。
六、经费保障
根据以上方案所确定的原则和工作计划,地震应急避险场所建设需要设置永久性标识、安装必要的设施、印制应急避险手册等经费支出,经初步核算每个地震应急避险场所约需3万元。所需经费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