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兰州市地震应急避险场所建设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7]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兰州市地震局制定的《兰州市地震应急避险场所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六月十日
兰州市地震应急避险场所建设方案
兰州地区位于新构造活动强烈的青藏块体东北缘,处于祁连山地震带和南北地震带的复合部位,具有孕育和发生中强地震的构造背景,历史上曾发生过多次强烈地震,如1125年兰州7.0级、1440年永登6.2级和1995年永登5.8级地震,都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因此,兰州是国家确定的重点监视防御城市之一。
兰州拥有300多万人口,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我市城区建筑物密集、高楼林立、人口密度大,土地资源紧缺,适宜避震的空旷场地日益减少,城市综合防灾功能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根据《国务院
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和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建设36处地震应急避险场所,分两年完成。具体建设方案如下:
一、建设原则
1、保障需求,注重实效。根据国家关于地震应急避险场所建设标准在保证受灾时群众基本生存条件的前提下,用较少的政府投入力争最大的减灾实效。
2、易于政府救灾和居民基本生活保障。结合项目建设地域实际,充分考虑避险场所用地及周边情况,使政府易于组织抢险救灾和安置居民,并提供基本的生活设施。
3、平灾结合。地震应急避险场所平时服务于本身原有功能,在遇有地震、火灾、洪水、爆炸等突发重大灾害时可作为避难、避险场所使用,所配备的救灾设备设施能够发挥应急避险的特殊功能。
4、快速通畅。应急避险场所应最少设置两条以上符合消防要求的疏散通道,使居民可以迅速到达避险场所。
5、多灾种综合利用。应急避险场所应提供给地震、洪水、火灾、恐怖事件等多灾种共同使用。
二、选址标准
根据“就近、可通达、易实施、平灾结合”的原则,主要利用现有的广场、公园、绿地、体育场、学校操场、社区空地等空旷场地作为地震应急避险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