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7]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兰企业:
现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
二○○七年六月七日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全市火灾形势继续保持了总体平稳的发展态势,1-5月份火灾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比去年同期相比均有一定幅度下降。但近期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大量存在,一些行业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全市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决定自2007年6月10日至8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落实各系统、各行业、各部门和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排查整治公众聚集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切实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吴继德任组长,郑继祖副秘书任副组长,市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由周详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各项具体工作。
三、治理重点
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集生产、加工、销售、储存、居住等为一体的 “三合一”、“多合一”建筑。
四、检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