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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修订)

  (一)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工作网络;
  (二)制定、实施政务信息工作计划;
  (三)加强政务信息工作信息化建设;
  (四)组织政务信息的搜集、筛选、编辑、传报、存储等日常工作,办好政务信息刊物,丰富政务信息载体;
  (五)负责向上级单位报送政务信息,完成上级单位交办的工作任务,指导下级单位及信息联系点的政务信息工作;
  (六)组织开展信息调研;
  (七)组织政务信息工作交流和业务培训;
  (八)保障政务信息网络系统安全、有效运行。

第三章 政务信息工作人员

  第九条 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包括专职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兼职政务信息员和特聘政务信息员。县级以上政府办公部门和中省直单位、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应当配备专职政务信息工作人员。不能配备专职人员的,要指定专人兼职负责政务信息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乡镇政府、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专院校、行业协会和社区特聘政务信息员。
  第十条 为保证政务信息工作的正常运行,应保持信息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十一条 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政治立场坚定,与党中央始终保持一致,具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鉴别力;
  (二)熟悉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重要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政府规章,熟悉本部门的主要业务工作;
  (三)热爱政务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开拓进取和不断创新的工作意识;
  (四)掌握政务信息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工作技能,具有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的基本知识,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和网络处理信息;
  (五)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十二条 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
  (一)搜集、编写、传报、储存政务信息;
  (二)进行政务信息工作理论研究;
  (三)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开展信息调研工作;
  (四)及时了解政务信息工作存在的问题,对本级和上级政务信息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建议;
  (五)完成领导或者上级交办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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