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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三)加大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

  (四)正确导向。在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机会的同时,鼓励学生积极向上、勤奋学习,引导学生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培养大批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技能型人才;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五)公开透明。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标准,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公开、公正、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

  (六)多元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三、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制度。

  完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制度。按照中央设立国家奖学金的标准和条件,奖励我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额度为每生每年8000元。按照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标准和条件,奖励资助我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适当向农林水地矿油核及师范等专业的学生倾斜,奖励资助面平均约占全省高校在校生的3%,额度为每生每年5000元。

  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国家助学金,资助我省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7%,资助额度按贫困程度分为两档,特困生资助额度为每生每年2500元,贫困生为每生每年1500元。中等职业学校的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在校的一、二年级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额度为每生每年1500元;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取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开支。

  国家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负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8∶2的比例分担。地方分担的资金,2007年秋季学期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从2008年起,建立以省级财政为主,省、市共同分担的长效机制。鼓励市、县、区政府和相关行业、企业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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