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健全技术推广和支撑体系。加快畜牧兽医高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积极利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培育畜禽新品种。坚持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相结合,不断提高畜牧业发展的技术装备水平。加强省、州(地、市)、县(市)、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全面改善各级畜牧兽医站基础设施,积极解决村级防疫员报酬,稳定村级防疫员队伍。加强牛改点、羊改点、猪配种点建设,形成县有中心乡有站、村村都有改良点的畜种改良技术服务体系。强化畜牧业科技教育和培训,完善科技培训体系,在继续加强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养殖技术应用能力的同时,重点完善面向技术人员的省、州(地、市)、县(市)三级技术培训中心,提高畜牧业技术人员和农牧民的科技素质。加强省级研发基地、区域性畜牧科研中心创新能力建设,支持畜牧业科研、教学单位与企业联合,发展畜牧业高新科技企业。加强草原技术服务和监理体系建设,在继续加强草原监理站、草原防火物资贮备库建设的同时,重点加强省、州(地、市)、县(市)级草原站建设。
四、加大畜产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
(十一)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标准,强化质量管理,完善检测手段,加大对畜产品质量的检测监控力度。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强化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实行养殖全过程质量监管,规范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兽药的使用。加强省级兽药质量及兽药残留监测实验室建设,以省兽药饲料监察所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提高兽药质量,强化违禁兽药和兽药残留监测能力。推进畜产品质量监测实验室建设,以省畜牧兽医总站现有畜产品质量监测实验室为基础,依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畜产品监测设备,提高肉、乳、毛绒、蛋等畜产品质量监测能力。
(十二)加强畜禽屠宰加工环节监管。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扶优扶强。全面开展屠宰加工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技能培训,继续实行屠宰加工技术人员、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确保产地检疫率、定点屠宰场屠宰检疫开展面、屠宰动物检疫率、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率、上市肉品持证率均达到100%。坚决关闭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屠宰场(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逐步改变目前畜禽流通、屠宰方式,通过采取畜禽屠宰、主产区就近加工的方式,逐步变“运畜”为“运肉”,减少活畜禽流通数量,降低疫情传播蔓延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