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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二、加快推进畜牧业增长方式转变

  (四)进一步优化畜禽品种区域布局。要根据区域资源承载能力,认真贯彻《青海省畜禽品种区域布局总体规划》,明确区域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加快产业带建设,形成各具特色的优势畜产品产区。高寒牧区要加强牦牛复壮、藏羊本品种选育和季节性育肥出栏工作,建立以藏羊肉、牦牛肉、藏羊毛、牦牛绒为主的特色畜产品生产基地;环湖牧区要继续加强青海高原毛肉兼用半细毛羊巩固提高、牦牛复壮、藏羊本品种选育、绒山羊选育和肉羊改良工作,引导、鼓励羔羊当年育肥出栏和牦牛犊全哺乳适时出栏,建立以牦牛肉、优质羔羊肉、牦牛绒、半细毛、山羊绒为主的生产基地;东部农区重点发展良种草食畜,稳定发展生猪和家禽生产,引导农民由分散养殖向适度集中规模饲养转变,提高品种选育、配套杂交生产、科学饲养、疫病防治等实用技术的配套能力和入户水平,建立优质羔羊肉、牛肉、乳品、猪肉、家禽生产基地;西宁市郊要充分利用区位优势、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和信息优势,积极推进畜产品加工业、生物工程技术产业建设,实现畜产品由粗加工销售向精深加工销售转变,建立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

  (五)努力推进生产方式和增长方式转变。转变养殖观念,调整养殖模式,创新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东部农区要积极推进养殖小区建设,逐步实现“人畜分离”、“场村分离”,改变人畜混居、畜禽混养的落后状况,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有效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采取措施增强农户自我发展能力,形成自繁自育的良性发展模式;规范养殖小区动物防疫和环保设施建设,按防疫要求严格规范小区的生产和经营;积极推动农户按照标准化要求组织生产,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大力引导、扶持适度规模经营,形成资源适度集中,提高集约化程度,形成规模效益。牧区积极推行生态养殖,进一步完善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的配套政策,实行保护与治理并重,加大草原生态环境建设力度,抓好三江源地区、青海湖地区、黑河流域和柴达木盆地退化草原的综合治理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实施天然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制度,以提高牲畜生产性能和产品附加值为突破点,积极开展并扶持藏羊本品种选育、牦牛复壮和无公害、绿色及有机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走稳畜提质的生态养殖道路。

  (六)大力发展产业化经营。鼓励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机制创新,建立基地,树立品牌,向规模化、产业化、集团化、国际化方向发展,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带动农牧民增收的能力。建立健全加工企业与畜牧专业合作组织、养殖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发展订单畜牧业。鼓励企业开发多元化的畜禽产品,发展精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进一步调整畜产品出口结构,实现出口产品、出口类型多元化,不断提高我省畜产品在市场中的占有份额。要创造条件,扶持和发展畜牧专业合作组织与行业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管理及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农牧民利益。鼓励畜产品加工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和加工,努力扩大畜产品出口,大力推行“公司+基地+标准化”出口畜产品生产加工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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